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和临武法院的法官前往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何某家中,将湖南省馨心公益金发放到何某手中。
“感谢郴州中院和临武法院对我们的关心,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度过这次难关……”在救助对象何某家中,何某激动地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与关心表示感谢。
此次发放公益金是继对何某的司法救助之后的一次“再救助”,是响应“法馨计划”,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一次生动实践。2022年1月,何某的妻子蒋某在临武县道路边被彭某驾驶机动摩托车撞倒,造成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经临武法院一审和郴州中院二审,判决生效后,何某一家向临武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临武法院虽穷尽执行措施,却仍未执行到赔偿款。何某一家生活陷入困难,上有年迈多病的母亲需要照顾,下有三个幼儿正在上学需要抚养,全家经济来源全靠何某一人。
2023年10月24日,临武法院受理了何某的救助申请,已将司法救助款全部发放到位。2024年6月1日,郴州中院联合北湖法院、临武法院等部门共同走访看望何某一家,了解情况,进行慰问,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决定对何某一家多措并举,携手帮扶。2024年11月18日,临武法院执行局再次帮助何某申报法馨计划。此次发放湖南省馨心公益金,是对司法救助行为的一种“延续”。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郴州中院与临武法院此次救助行为,正是用心用情践行社会责任、传递司法温度的体现。郴州中院和临武法院始终践行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初心使命,关切困难群众,拓宽救助渠道,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