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禁燃限放 | 烟花爆竹,这些事情不能做!!!
2025-01-18 14:18:51 字号:

禁燃限放 | 烟花爆竹,这些事情不能做!!!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17.jpg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非法储存经营和违规燃放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燃放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和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等行为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24.jpg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划重点——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40.png

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只能在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每日5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45.jpg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51.jpg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056.jpg

微信图片_20250118120101.jpg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何雨杏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