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0日郴州讯(通讯员 唐聪 朱劲涛 叶绎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日,汝城县集益乡两江口水域开展了一场由汝城县法院联合汝城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益乡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的水域生态修复活动。此次活动聚焦湘江流域非法捕捞治理,通过司法手段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同时以“增殖放流”方式积极推动水域生态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生态修复活动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朱某、黄某、肖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两江口水域天然水产品种质资源数量减少,水生食物链平衡被打破,严重威胁了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安全。汝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汝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适宜本地水域生长的鱼苗投放至两江口水域,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和生态保护宣传实践。活动现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还向当地群众普及了禁渔政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接下来,汝城县将持续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推动生态修复常态化,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唐聪 朱劲涛 叶绎超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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