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在全省划分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Ⅰ类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Ⅱ类管控区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州)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蓝天白云下的魅力城东。黄建华 摄
禁烧区划定以耕地为目标对象,厘清耕地类型及分布、农作物种植种类、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实际等基本情况。方案明确,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在限烧区内,18时至次日9时的夜间时段,或出现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等情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郴州市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行政区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约400万亩,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2.23%。各县(市、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44.01%-89.18%。
范围
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5条铁路(高铁)、6条高速公路、8条国道、23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1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
来源:郴州发布
作者:谭洁
编辑: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