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主动出击,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赌博不良风气。近日,苏仙公安连续查处赌博案件2起,捣毁赌博窝点2个,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2人。
案情回顾
案例一:
8月19日,苏仙派出所民警获取可靠线索,辖区内某超市楼上有人聚众赌博,为将参赌人员一网打尽,苏仙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科学制定抓捕计划,适时准备抓捕。
晚上10时许,办案民警悄悄集结,避开暗哨,根据计划安排,果断进入现场,以雷霆万钧之势,迅速控制赌博现场,当场抓获16人,其中涉赌人员龙某临等12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房某等4人,查获赌具一批。
经询问,龙某临、黄某、李某成、王某香、吴某、袁某婷、刘某途、罗某、邝某娟、陈某霞、许某梅、谷某雄等12名参赌人员对自己在该场所内以打长沙麻将或者打字牌飘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房某、肖某、李某俊、胡某慧等4人对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仙公安已对龙某临等12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房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
8月20日0时许,白鹿洞派出所在清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内的一无名麻将馆二楼内有人聚众赌博,于是立即组织警力到达该麻将馆进行抓捕。
民警当场抓获涉赌人员谭某玲等8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揭某等2人,查获赌具若干,收缴赌资18000余元。
经询问,谭某玲、韦某霞、廖某娟、王某茜、李某林、陈某、刘某、曹某红等8名参赌人员对自己在该无名麻将馆内的麻将机上以打红中麻将飘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揭某、郑某英等2人对自己在该麻将馆内收取抽水台费、招揽赌客、帮赌客兑换现金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苏仙公安已对谭某玲等10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什么是赌博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或具有物质价值的东西为赌注,利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 什么是聚众赌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赌博”
赌博是社会毒瘤、万恶之源
沉迷赌博
迷失人性、影响家庭
破坏和谐、危害社会
害人害己
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赌博
都是违法行为
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切勿提供场所给他人进行赌博
苏仙公安提醒您
“知法守法、认清危害、远离赌博”
在此小苏也呼吁广大群众
若发现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来源:苏仙公安
编辑: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