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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公安:男子“拉车门”盗窃把自己拉进看守所
2024-10-23 11:22:20 字号:

苏仙公安:男子“拉车门”盗窃把自己拉进看守所

苏仙公安雷霆行动

自“九个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苏仙公安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拧紧社会治安稳定“平安阀”,多点发力、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以打促防、以打促治,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有序。近日,苏仙公安成功破获2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以实际行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10月8日,南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小区停车场的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发现,车身无任何撬动损坏痕迹,办案民警推断这可能是拉车门盗窃,随即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信息综合研判,办案民警发现10月5日凌晨1时许,有一名可疑男子在该停车场溜达,看四下无人,便拉拽了多辆小车车门,试图盗窃。确定嫌疑人行踪后,办案民警在苏仙区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何某生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生对自己10月5日凌晨在某小区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盗窃车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同时供述了10月1日在同一个停车场还对另一辆车实施了拉车门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苏警示

“拉车门”盗窃作案时间短、手法简单,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车主疏于防范的心理。希望广大车主以案为鉴,切不可疏忽大意,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关好车门、车窗、后备箱,下车后应及时按下车辆防盗报警器,并对车窗门锁进行检查,更不要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不幸被盗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

来源:苏仙公安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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