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3日讯(通讯员 廖婵)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赠送鲜花已变得日常化、随意化,在节日、生日、纪念日等有意义的日子里,单独送一束鲜花反而显得有点“寒酸”、没有“新意”。因此在花束中插入人民币点缀、用人民币折成花束等方式逐渐风靡网络,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用来转移赃款的新手段。
近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以购买网红人民币鲜花礼盒的方式转移赃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4年1月下旬,陈某、陈某飞(另案处理)开车带领犯罪嫌疑人廖某云和廖某华(另案处理)从宜章前往郴州城区内的花店。陈某、陈某飞在车上使用微信联系花店老板,以自己求婚需购买花束为由让老板发送其店内鲜花款式,询问老板能否将现金放入花束并制作成礼盒,得到肯定答复后,称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限额,人在高速上不方便去取款,诱骗花店老板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上线汇入的赃款并取现后放入事先指定款式的鲜花礼盒中,又称本人还没下高速,让自己的叔叔代为领取花盒。于是,陈某、陈某飞指使廖某云、廖某华下车前往花店领取装有上游犯罪资金的花盒交给陈某、陈某飞二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廖婵
编辑:沈馨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