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6日讯(通讯员 廖金昌 李灿)近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和谭某某来到宜章县检察院,将一面印着“宽严相济 检护民生”的锦旗送到该院承办检察官手中,以此来表达他们的谢意。
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和谭某某将一面印着“宽严相济检护民生”的锦旗送到该院承办检察官手中。
事情源于宜章县检察院刚刚办结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曹某某经营一家废铁板清洗厂,为清理污水处理池中的废水,2023年6月,与驾驶员谭某某以500元一车的价格达成交易,由谭某某驾驶吸粪车将3吨废水分两车倾倒至某山上。后因下雨,废水流入山下农田,造成水质污染,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并导致一鱼塘活鱼大量死亡。经检测,取样水中的铅、锌、铬等重金属含量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的三倍。
案发后,曹某某与谭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沟通协调,促使曹某某与谭某某赔偿鱼塘主损失1500元,并聘请危废处置公司及时处理污染物。最终,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废水倾倒处生态环境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据统计,曹某某与谭某某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5万元,废物处置费、检测费等9.6万元。
“充分考虑到曹某某、谭某某具有自首、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偶犯、初犯、认罪认罚的情节,并积极处置危险废物,恢复生态,且危险后果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曹某某、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10 日,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承办检察官先后向曹某某和谭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曹某某和谭某某表示悔过和谢意,并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这次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廖金昌 李灿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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