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5日讯(通讯员 王章成)近日,笔者从北湖区民政局得知,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北湖区民政局跟区财政局沟通商议结合本区实际,联合发文调标,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2024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650元/人·月提高为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5004元/人·年提高为5400元/人·年。低保人均救助金的下限维持去年的不变,即农村低保人均救助金不低于17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救助金不低于24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市1050元/人·月,农村8100元/人·年。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3年845元/人·月提高为9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不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类别,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上年的不变。
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为做好提标资金的发放工作,北湖区民政局结合全区低收入家庭全面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全力抓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等。此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将在5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章成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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