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有温度 变“严罚式”为“容错式”
“拿到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真是太惊喜了,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月25日,某环保企业副总经理范某接过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递上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欣喜说道。
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还能免于处罚?这事还得从一次执法检查说起。2023年10月28日晚,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尖刀班”到郴州市某环保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解车间反射炉加料口存在散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企业设备出现接触不良故障所导致。
“由于此次反射炉散排事件是一次突发情况,持续时间较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企业主动举证证明了其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且及时完成整改,我局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石富源介绍。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学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才是环保执法的根本。2022年8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公开发布了《郴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将12类事项纳入免罚清单,依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将更加注重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推行“721”工作法,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对所有符合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2023年以来,共对87家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涉及金额共计1047.34万元。
帮扶企业有速度 让“急难愁盼”有“定制方案”
危废仓库标志牌不一致,危废标志牌未设二维码,废水总排口设置不规范……2023年11月2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前往郴州市某环保企业进行环保监督帮扶,边检查边教学,帮助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执法帮扶有“温度”,环保工作有“力度”。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帮扶体检有机结合,主动向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这种为民办实事的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早已在郴州落地生根。
近年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提升帮扶能力,持续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围绕企业污染治理、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为企业把脉问诊,送技术、送支持、送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获得无数好评。
“许可申请期间,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地指导我们完善材料,还专门邀请省厅专家到企业指导帮扶,既有力度又有温度!”4月28日,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代表将一面印有“服务至优为企业 高效审批促发展”的锦旗送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和核与辐射管理科,对该局工作人员在企业办理放射源转移审批期间主动服务、用心服务、上门服务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连连点赞。
这是该局主动作为,切实提升审批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2023年,该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共办理入窗许可事项156件,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获评全市先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
执法方式有尺度 “正面清单”为企“松绑减负”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3月27日,在郴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守底线 优服务”新闻发布会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勇华表示,将持续实施差别化精准执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将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污染防治水平高、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诚信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采取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能监管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公司被列入‘正面清单’后,各级环保部门来检查频率明显降低,有关审批流程也更为简化和顺畅。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公司能够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郴州市某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某说。
2023年,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投入近90万元购买大型无人机、多参数气体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全年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328次,大大减少了企业现场迎检的压力。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既需要温和手段助企纾困,也需要强硬手段惩治违法犯罪。在新的历史征程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坚持刚柔并济,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注入“绿色新动能”,走出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