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8日讯(通讯员 王成家 余建菊)“老板,你这样的照明灯不符合要求,请立即予以拆除!”连日来,桂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市场禁用“生鲜灯”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受到群众点赞。
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桂阳县组织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销售生鲜食品的经营主体开展“生鲜灯”整治行动。
12月8日,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鲜食品照明设施。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该县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单、提示函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前期宣传引导,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自觉更换成正常光照设备。
截至目前,桂阳县已发放并张贴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100份,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60余家,撤除违规“生鲜灯”70余盏,受到消费者好评。
连日来,桂阳县执法人员开展禁用“生鲜灯”整治行动。
下一阶段,桂阳县将持续加强对“生鲜灯”的监管力度,对逾期不改的经营主体将依照相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罚款,杜绝使用生鲜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桂阳县委宣传部
作者:王成家 余建菊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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