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4日讯(通讯员 何好生 唐聪 周东 朱州敏)连日来,汝城县持续深入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由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行人员深入各乡镇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经营场所督导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用“生鲜灯”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办法》全面有效实施,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护航全县食品安全。
深入各乡镇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经营场所督导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用“生鲜灯”。
12月9-13日,该县马桥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周东一行5人前往该县延寿瑶族乡、马桥镇等辖区内4个农贸大市场、7家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线上宣传引导、线下实地走访、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新规,耐心督导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12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2家经营场所违规使用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商户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商户当场进行整改;同时督促经营者,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责令使用合适规范的光源,诚信经营。
粘贴《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
截至目前,汝城县共出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38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8家、大中生鲜超市78家、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29家,发放《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1000余份,督促更换不合格灯具12个。
下一步,汝城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将禁用“生鲜灯”纳入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去掉食品的“美颜滤镜”,提高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的辨别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何好生 唐聪 周东 朱州敏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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