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4日讯(通讯员 邓圣立 邓丽华 邓惠花)近日,临武法院主动邀请临武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
在临武县万水乡儒风村,县人大和临武法院的工作人员正耐心细致地与陈某桃、陈某贵释法说理,向其详细释明了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按照法律的要求,人大对法院的工作要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人大对法院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实行监督,更能够体现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也更加能够彰显执法 法律意义,提高法律执法的严谨性、效率性”。临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张伦表示。
2020年9月2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做出(2020)湘1025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文书确定:“限被告陈某桃、陈某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偿还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99611.97元,以及拖欠借款利息155578.86元,合计2955240.83元。2023年9月5日,被执行人陈书桃到临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于2023年9月20日前偿还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0万元,剩余欠款于2024年12月前还清,但陈某桃、陈某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书面承诺书向临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1日晚,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提出和解需求。人大代表参与现场和解,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释法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认识诚信履行与保生产经营的共赢关系,促成双方顺利达成协议,并支付2万元借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院将继续用好、用足、用实执行措施,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持续加大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参与执行、支持执行、理解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建春表示。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邓圣立、邓丽华、邓惠花
编辑:肖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