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9日讯(通讯员 邓圣立)10月19日,郴州市法院系统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临武县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以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郴州市法院系统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现场。
临武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陈某先后两次在临武县人民医院家属区和武水镇玉屏村房间内吸食毒品,还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引导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庭审过程中,庭审观摩人员认真关注庭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进行了全过程观摩,庭审现场严肃庄重,庭审程序严谨有序。
点评会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就2023年刑事审判在利剑护蕾、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的开展进行培训。
观摩结束后,还开展了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议专题培训。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邓圣立
编辑:肖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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