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着力在夯实基础、统筹力量、规范执法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
夯实基础,确保“名正言顺”
整合执法职责。郴州市在全市11个县市区159个乡镇(街道)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林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有关执法工作,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
下放执法权限。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推动县市区相关部门通过采取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三种方式,依法把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放下去。据统计,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部门下放或委托执法事项最多的达86项,最少的有51项。
建立清单制度。根据《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了“权”与“责”对等,“违”与“罚”对应,有效解决了“执法真空”“一事多罚”“罚而不准”等问题。
统筹力量,确保“兵强马壮”
下沉编制资源。按照各乡镇(街道)辖区面积、人口、执法办案情况以及人员编制等因素,统筹核定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23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编9.6名,占乡镇(街道)总编制数的14.6%。
充实执法力量。在各执法大队核定编制和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再从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明确1968名兼职执法人员,充实执法力量,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2.4名,通过“专兼结合、平战结合”建立精干高效执法队伍。同时,统筹乡镇(街道)巡逻队和辅警力量,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地办公,确保随时出动、辅助执法。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凡县直相关下放权力的职能部门常态化组织业务骨干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通过以案释法、通用法律知识轮训、“跟班学习”“下派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规范执法,确保“行之有效”
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听证等程序和行为。同时,综合考虑各行业的执法程序和规定,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制定了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问题。
加强执法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各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了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和执法协调机制,实现执法双向监管,有效扫除执法盲区。
提升执法效能。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所有行政处罚类案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明确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做到文明劝说、文明引导、文明执法,用柔性执法化解冲突和对抗,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办理案件5126件,下达执法文书2618件,消除安全隐患3177个。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首弟阳
编辑:何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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