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0日讯(通讯员 孙璐 郑志鹏)近年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精神,全面推进桂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担当精神,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和司法救助举措。
该县检察机关督促家庭和专门学校对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教育性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积极解决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依法及时进行矫治教育等问题和“疑难杂症”,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桂阳县检察院、民政、四里镇政府等部门同志和村委会干部、律师在李某家处理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
2021年2月21日晚上23点,该县四里镇阴泉村的李某干和李某(均化名)因新建房排水沟修建问题发生冲突,李某干正在读高中的儿子李某志(化名)参与纠纷致使李某受伤。之后李某与李某干一家因为邻里关系一直不和,成为当地政府信访监测户和潜在治安隐患。即使李某干愿意积极赔偿,李某也拒绝接受。村委、当地镇政府多次做工作均以失败告终。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及时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安排专人、律师、民政局干部、镇政府政法干部、阴泉村老干部和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多次上门做李某思想工作。经过多部门联动的不懈努力,李某两口子思想观念开始转变,深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终在近期接受了调解,李某干积极对李某赔礼道歉,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矛盾和隐患得以化解。
李某在多部门协调和村委会监督下在调解书上签字。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桂阳县检察院还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检察岗,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等业务;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工作。该县针对未成年侵害的案例大幅度减少,未成年司法救助全面落实,群众满意度高。
李某干和李某握手言和,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孙璐 郑志鹏
编辑:肖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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