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了一张《消防违法行为“轻微不罚”提醒告知书》,该告知书对该单位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提醒。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全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九条具体措施》,推出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一系列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一餐饮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灭火器配备不足,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通知》以及《全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九条具体措施》等有关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消防安全领域柔性执法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消防监督员通过取证调查,认定该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店主及时改正到位,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适用于“轻微不罚”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填写了《消防违法行为“轻微不罚”提醒告知书》。
免罚不是不罚,也不是对单位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而是通过提醒告知的方式,引导广大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使监管模式由“以罚促管”向“教育处罚”转变,让单位感受到执法温度,让消防执法不处罚仍能见成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目标。
来源:北湖消防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