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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郴州市居民用气价格有调整!
2022-12-01 13:43:26 字号:

12月1日起,郴州市居民用气价格有调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你市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建议》收悉。自去年4月以来,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三桶油”公司多次上调我省天然气供应价格,价格上涨幅度已逾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流程(暂行)》(湘发改价调2022476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保供稳价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联动上调你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上调原则及具体价格

联动上调居民第一档气价,额度为0.182元/立方米,城燃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统筹考虑;第二、三档用气价格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间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适时联动。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透彻解释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必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兜牢民生底线。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

3、严格执行上浮政策。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请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并传达至当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监督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销售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强化价格监测。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价格预警预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适时对天然气价格实施有升有降的合理调整。

5、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督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供需衔接,多方组织资源,持续优化气源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来源:爱郴州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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