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的公告
经我大队查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我大队共有22起现场执法案件,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率,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现拟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张启阳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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