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3日讯(通讯员 宁娟 李元红)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法庭到洋市镇洋市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廖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罗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当事人廖某某和罗某某均系中老年人,驾驶摩托车或者电动车上路行驶,安全意识不强,其中罗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更是没有购买交强险,法治意识也极为淡薄。鉴于上述这种情形在农村较为普遍,洋市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安排到洋市村委会,一来可以方便当事人,二来也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的效果。
经过法庭审理,原告廖某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十五万余元,由于被告罗某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廖某某的上述损失首先要由罗某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超出部分再行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由于被告在交通事故中也受伤了,其损失也有数十万元,但是由于原告廖某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罗某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原、被告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原告协助被告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再行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前来旁听的村民讲解了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法律知识,呼吁村民驾驶摩托车和老年代步车需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并及时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向村民发放了相关宣传材料500余份。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宁娟 李元红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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