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日郴州讯(通讯员 黄志东)日前,资兴市自然资源局与资兴市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非法加工经营钨石粉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钨石粉13吨,及时制止了国家保护性特定矿产品非法流入市场,以“不留死角”执法全面推进并深入开展“雷霆护矿”专项整治行动。
2026年1月,接到群众举报,资兴市滁口镇一村民家中私自采购和添置钨石粉加工设备从事国家保护性特定矿种钨石粉的加工和提炼。资兴市自然资源局迅速联合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大队和当地政府到加工窝点核查取证,发现滁口镇一村民黄某某家中建有筛选机、磨盘、化学药池和沉淀池等加工设施,并现场查获已加工的钨石粉粗粉约200包。
资兴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资兴市自然资源局相应成立专班,全面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根据分工安排,资兴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先行扣押所查获的钨石粉并妥善保管,及时委托机构对钨石粉进行矿产品鉴定。此外,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调查、案件分析和矿产资源规划查询等工作,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矿产资源基础信息。

用于磨碎钨原矿石的磨盘。

用于沉淀钨石粉和分离钨粉的沉淀池。
据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案件反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含联户)从事钨、锡、锑和离子型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的法律规定,且黄某某私自违规加工重金属粉末、存在生态环境损害隐患,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八条:国家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有色金属矿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其中钨、锡、锑、离子型稀土是我国的优势矿产,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禁止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含联户)从事钨、锡、锑和离子型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已开办的冶炼、加工厂,由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限期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营业执照。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黄志东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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