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22日郴州讯(通讯员 李红兵)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联合签署《南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南岭协议》),同时发布《南岭宣言》,三地将以协同联动的司法力量筑牢华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南岭横亘湘南、屏障华南,作为长江与珠江水系的天然分水岭,既是“绿色基因库”,也是地域文化交融的重要纽带,其生态保护对维系区域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
根据《南岭协议》,三地法院将以“守护生态系统完整、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核心目标,构建“协同联动、共建共治”的司法保护格局,推动南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确保协作落地见效,三地法院专门成立南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八大协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协作事宜;二是委托合作机制,以委托合作机制畅通跨区域办案流程;三是要案会商机制,通过要案会商机制破解重大疑难案件难题;四是交流研讨机制,用交流研讨机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五是联动互通机制,借联动互通机制实现信息与专家资源共享;六是案例发布机制,以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七是联合宣传机制,通过联合宣传机制提升社会影响力;八是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共建共享机制凝聚协作合力。
三地法院共同发布《南岭宣言》,庄严承诺:
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使命
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将南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置于重要位置。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守护南岭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司法力量筑牢南岭生态屏障,守护区域生态根基。
坚持生态理念
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尊重、顺应、保护自然,视人与自然为生命共同体。在审理涉南岭生态保护案件时,兼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与环境保护之间达到最佳平衡,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互利共赢,让发展与保护在南岭区域同频共振。
坚持最严法治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南岭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南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救济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审理涉南岭生态保护相关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南岭生态保护中的惩戒、预防、救济、教育、指引功能。
坚持多元共治
探索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南岭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强化公众南岭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合力打造南岭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治格局。
坚持生态共享
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守南岭生态,绘共生画卷。“让我们携手并肩,与南岭共生共荣、相依相伴,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篇章!”此次三地法院签署协作协议、发布《南岭宣言》,是破解区域生态保护司法难题的创新举措。未来,三地法院将认真落实《南岭协议》,深化司法协作,提升审判质效,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守护南岭绿水青山,为湘南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生态保护实践书写优异司法答卷,共同绘就南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篇章。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红兵
编辑:沈馨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