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9日讯 (通讯员 邝静云 肖瑶)“我愿意接受处罚,在以后的制作销售过程作,一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店负责人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装饰金箔”的行政处罚。
8月19日,各大蛋糕甜品店在显著的位置都贴上了《关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风险提示》。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些蛋糕甜品店都在竞相销售亮闪闪、超高颜值的“金粉蛋糕”。
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掌握情况后,迅速行动,深入摸排违规添加金银箔粉产品情况,在确定以蛋糕店为重点后,开展“线上+线下”调查。经调查发现,城区内多家蛋糕店不仅在线下门店销售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同时也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且均未提醒消费者金银箔粉不能食用。检察官随机抽取两家含有金银箔粉的蛋糕,经鉴定,蛋糕店使用的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为铜,系非食品原料添加。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蛋糕甜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金粉蛋糕’很流行的,所以我也买来尝尝,店家并没有说蛋糕上的金粉不能食用。”在调查中,某消费者对检察官说到。
3月8日,桂东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补证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排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检察官监督执法。5月20日,桂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竞颉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会合,执法人员对县城内蛋糕店进行检查。在某蛋糕店,执法人员发现其正在使用金箔材料制作蛋糕,立即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法人制作了调查笔录,现场扣押金银箔材料。6月11日,行政机关对某蛋糕店使用金箔材料制作蛋糕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将线索移送县公安局。
“经过检察机关的普法宣传,我们才只知道金银箔粉是不能食用的非食品原料。”某群众对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在此提醒,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蛋糕店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且易助长奢靡之风,有悖良好社会风尚。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量金箔或者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邝静云 肖瑶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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