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郴州公安交警系统中,也有这样一群特别的“老师”,他们战时为警,训时为师,既承担了日常纷繁的警务工作,又担起教学育警的师长职责。
政工科:黄瑞芬
黄瑞芬,中共党员,2013年10月份参加公安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三级警长,多次代表支队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好成绩。从警以来,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2次,累计开展送教宣讲活动二十余次。
入警以前,黄瑞芬在高校任职,有讲师职称。参加公安工作后,她利用自己的优势,虚心请教同事前辈,不断锤炼自己,不仅将自己的所思所想设计成高品质的课程,还与那些有着丰富实战经验但暂不擅长备课说课的教官梳理课程结构,优化课程设计。黄瑞芬创设的课题《民事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要点与技巧》,获省公安系统优秀专题大比武优秀奖、市公安局优秀专题一等奖;《释放压力 做健康交警》,获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四项建设”优秀实战专题省三等奖;《警务活动中的有效沟通》获省公安厅优秀专题,入选第一批省教材、获市公安局优秀专题一等奖;《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防护》,获市公安局优秀专题三等奖。
宣传科:段康
段康,中共党员,文学学士,在职研究生。2013年进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现任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多次获得个人嘉奖、先进个人荣誉和省市级演讲比赛、优秀专题奖项。
2016年,段康经过考核,被聘为市公安局警培中心兼职教官,作为一名新闻宣传警务实战教官,他的授课主旨突出贴近实战。为研判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他广泛涉猎有关专业书籍,查阅新闻宣传和舆情培训资料,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在实际培训工作中,他激情洋溢,循循善诱,根据学员实际需求,创新教法,亲和灵动,成为受训警员技能的启迪者。与此同时,段康先后向郴州日报、红网、湖南日报、人民公安报、郴州电视台等媒体投稿200余篇,对接湖南卫视、湖南都市、郴州电台等媒介对郴州公安交警进行持续性报道,有力弘扬了郴州公安交警的正面形象。
法制科:唐滢茜
唐滢茜,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13年10月份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从警以来,她先后在大队车管大厅、法制股、办公室等多岗位锤练,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党员、优秀青年民警等荣誉,2021年被选为支队教官一员。
唐滢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念,崇尚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三牛”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作为和担当。她担任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以来,分管案件审批、执法考评等工作,积极做到勤汇报、多请示、多沟通,工作中讲协作,切实发挥“1+1>2”的效应,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体作战能力得到提高。
多个岗位的历练,唐滢茜积累了丰富的交通管理经验,加之她形象气质好、综合素质强,被聘请担任支队本级警务实战兼职教官。这个特殊岗位,更加展示了她作为一名女警、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靓丽风采。
车管所:秦勤
秦勤,中共党员,从警25年,她在基层交警大队工作13年,2013年调入车管所,在业务大厅担任值日警官8年,2021年9月担任车管所副所长一职。她因素质出色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聘请担任支队本级警务实战兼职教官。
车管窗口是一个服务对象多、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殊岗位,向来引人关注。秦勤因为丰富的实战经验、精湛的业务能力,被聘请担任警培中心兼职教官。成为一名“老师”后,她潜心教学,把自己的知识积累悉心传授,赢得了学员们的喜爱。
车管所:陈江新
陈江新,2013年进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一直在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岗担任机动车查验工作,是我市交警系统辅警中为数不多的中级查验员、技术骨干、查验培训教官。
机动车查验岗是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确认机动车性能的唯一执法单元。作为一名机动车查验员,他按规定严格查验每一台车辆,准确把握被查车辆性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湖南省全省重点车辆查验技能比武,作为郴州支队的辅警队员,他代表郴州支队取得了全省第五名的好成绩。
陈江新因业务技艺突出,每年在全市查验员培训中被聘请担任培训教官。他把自己掌握的车管查验知识技能与路面车辆查缉有效结合,让参训的交警民辅警及其它警种民辅警熟练掌握车辆车、牌、证、号识别技能,杜绝问题车、违规车和套牌车上路行驶,实现了一警多能。
四大队:吴斌
吴斌,中共党员,1997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从事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现任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巡逻一中队中队长。因为工作出色,他多次获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成绩突出民警”、“湖南省雷锋式人民公仆”,荣立三等功4次、嘉奖9次。
从警二十多年,吴斌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14年被支队聘用为兼职教官。在担任教官的这八年间,每逢支队有新加入警队的民警、辅警,他都会对他们进行交通手势指挥、队列以及路面执勤等技能培训,累计已有50余场。他平时乐于帮助同事并悉心将自己积累的路面交通违法查处技巧倾囊相授。他一直认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让违法者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才是最终目的。
“警师”,警务工作中的“老师”,虽然不在三尺讲台,但在训练场上、警务工作中,他们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战时为警、训时为师,始终怀揣“人民警察为人民”初心使命,精心育桃李,辛勤琢栋梁,赢得社会尊敬!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芝仪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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