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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2-08-26 09:20:40 字号:

桂阳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最近,桂阳县对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蒋桂枝收受好处费、礼金,并多次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问题。2014年,蒋桂枝在桂阳县原房管局工作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帮司某的舅舅谢某获得廉租房指标为名,收受司某红包礼金合计3200元,并多次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蒋桂枝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12月,蒋桂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白水瑶族乡四境村原支书唐起星截留挪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退费问题。2018年,唐起星在担任白水瑶族乡四境村支书期间,擅自截留四境村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退费12660元用于支付四境村修路工程款,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2021年12月,唐起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返还。

塘市镇农经站站长李球峰挪用公款问题。2016年12月1日,李球峰任塘市镇农经站站长兼镇政府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违规将公款80000元借给其亲属购房,后于2016年12月8日将80000元公款返还。2022年5月,李球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流峰镇原璜溪村支书李艳军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年初,李艳军在原璜溪村组织活动中心、垃圾池建设、山塘维修等扶贫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和组织招标,便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实施项目,对此,李艳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原璜溪村采取虚报项目工程量、虚假合同报账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7367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村内办公正常开支,对此,李艳军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李艳军还存在其他犯罪问题。2022年1月,李艳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舂陵江镇朱李村原支书朱列贵(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任朱李村支书)冒领侵占孤儿补助金问题。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朱列贵陆续从其代为保管的孤儿朱某存折中取款8250元孤儿补助金,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8月,朱列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返还。

来源:桂阳清风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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