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品牌型号、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已达到或在1月内达到报废标准(详见附件1),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告作废。
(一)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详见附件2),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附件1:达到报废标准重点车辆通告其牌证作废的明细(截至2022年8月2日)
附件2:郴州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一、郴州市五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万容金属加工有限公司201室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方式:0735-2881246、13973529105
二、郴州市隆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2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35-2885269、13973540198
三、桂阳县鸿兴报废车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方元村东江组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735-4290999、13973507599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10日
来源:郴州公安交警
作者:刘晓华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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