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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7起庸懒散典型案例
2022-07-14 10:26:52 字号:

郴州通报7起庸懒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断优化干事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武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郴林乱作为的问题。2017年11月,王郴林主持召开临武县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并拍板决定,违规用法院公用经费代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对此,王郴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王郴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王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原主任严时友等人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临武县原住建局在审批官山廊桥项目时,未按程序召开专家委员会审核,也未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为该项目出具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违规出具施工许可证。对此,时任临武县原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时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严时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苏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和水路执法队队长李海翔等人违规执法的问题。2021年4月和9月,苏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和水路执法队队长李海翔、副队长匡建平以及工作人员李金山、胡海兵等4人,在执法过程中分别查处一台泥浆车非法运营和一台挂车非法改装运营的违法行为,均对相关人员减轻处罚并违规收受执法对象的礼品礼金,其中李金山均起主要作用。2022年6月,李海翔、匡建平、胡海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规划服务站站长王彪不作为的问题。王彪在2018年担任桂阳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2019年担任桂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法规股负责人期间,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导致福莱森广场项目及金域中央项目超层违建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及时依法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彪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王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永兴县教育局干部马安健慢作为的问题。2021年8月,油市中心幼儿园附属工程项目在财评送审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县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的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拖延时限和慢作为,导致该项目的财评送审前期手续拖延两个多月,不仅影响项目财评,也损害营商环境。对此,县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副组长马安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马安健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安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阳学平不作为的问题。2021年10月至12月,在金紫仙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标段招标过程中,阳学平在明知第一中标候选人郴州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没有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废除该公司中标人资格,导致该标段后续出现群众举报与数次复评,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阳学平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4月,阳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城县文明瑶族乡良田村原支部书记刘小发以捐款名义克扣工程款的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在拨付良田村组织活动中心建筑项目建设资金过程中,刘小发以捐款名义克扣何能兵工程款3.2万元,侵害群众利益。对此,刘小发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小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刘小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庸懒散”的问题,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整治庸懒散、提振精气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庸、懒、散、慢等十类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干部作风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郴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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