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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开庭 共同守护嘉禾绿水青山
2022-05-10 11:14:53 字号:

法检“两长”开庭 共同守护嘉禾绿水青山

红网时刻新闻5月10日讯(通讯员唐修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环境必遭严惩。5月7日上午,由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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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由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租用村民自留地给补偿款的方式雇佣他人非法开采炭质页岩矿28825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344459元,被破坏的矿石与生态系统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所需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2009元。

检察机关认为,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来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宝贵财富。被告人张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使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经诉前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因此,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唐修齐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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