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0日讯(通讯员 魏思思)4月27日上午,桂阳县罗某某将一面印有“公心化争纷,热情解民意”的锦旗,送到桂阳县交警大队驻桂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警刘国建的手中,以表达对调解工作人员的真诚感谢。
2021年11月29日12时,罗某某行走在桂阳县蔡伦中路桂阳县大米厂院内路段时,被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LH***9的小型客车碰撞后碾压,经司法鉴定对罗某某进行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此案事故责任调查认定行人罗某某无责任,由肇事者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4月20日请求“交委会”调解处理。调解员刘国建、邓雄、周湘丽针对当事方争议的焦点,展开高效调处,最终促使肇事者刘某某、伤者罗某某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魏思思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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