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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邓某康批准逮捕
2022-04-28 11:01:24 字号: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邓某康批准逮捕

2022年4月27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香港返湘犯罪嫌疑人肖某、邓某康批准逮捕。

2022年2月15日,郴州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邓某康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后利用提前准备的车辆和手机经高速公路进入郴州。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多次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方向等提出建议。3月30日,肖某、邓某康经隔离治疗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北湖检察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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