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5日讯(通讯员 朱文 朱文华)“感谢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给孩子一次悔改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监管,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要求……”接过“督促监护令”的小平(化名)母亲郑重说道。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4月13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汝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日常监管中都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该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汝城县检察院决定向该案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监护人详细解读“督促监护令”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内容,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建议监护人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让情、理、法完美融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督促监护令”知识小课堂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是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是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朱文 朱文华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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