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天气晴朗,森林火险等级维持高位,加之扫墓祭祀等活动频繁,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桂阳县公安局多警联动,雷霆出击,查处3起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案件,依法处置4人。
舂陵江镇
4月4日,舂陵江镇居民刘某成因扫墓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该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经询问,刘某成对违反“禁火令”非法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民警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办理拘留手续。
舂陵江镇
4月4日,桂阳公安在防火巡查中,发现舂陵江镇居民李某付在扫墓祭祀过程中违反“禁火令”,在山上点蜡烛、烧纸钱等非法野外用火时引发山火。经查,李某付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民警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办理拘留手续。
洋市镇老屋村
4月4日,洋市镇老屋村邓某成在扫墓时点香烛、烧纸钱祭祀,祭扫完后就匆忙离开导致引发山火。根据《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邓某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民警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办理拘留手续。
洋市镇老屋村
4月4日,桂阳公安在防火巡查中发现洋市镇老屋村村民周某香因扫墓时在山上点蜡烛、烧纸钱引发山火。周某香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民警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办理拘留手续。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绿水青山,永兴县公安局连日来在清明特护期间持续开展野外用火集中巡查行动,组织县森林公安局和各派出所出动警力到山林墓地对祭祀的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劝导群众文明祭祀,在行动中共查处3起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案件,依法处置3人。
悦来镇
4月4日,悦来镇村民王某花在祭祀扫墓时违反“禁火令”,在山上点蜡烛、烧纸钱并引发山火。经查,王某花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永兴县公安局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湘阴渡街道
4月4日,湘阴渡街道村民曹某江在山林祭祀扫墓时使用明火烧纸、放鞭炮,因被巡逻的公安民警、乡镇干部当场制止才未造成山火发生,曹某江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永兴县公安局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对其办理拘留手续。
油麻镇
4月5日,永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油麻镇村民刘某容在祭祀扫墓时烧纸钱、打鞭炮并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永兴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永兴县公安局已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检讨书
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晴朗,进山踏青、扫墓祭祀等活动频繁,森林火险等级维持高位,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汝城县公安局及相关单位部门以最严管控、最严执法、最严打击,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2022年4月3日至4日,汝城县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人员6人。
01
4月4日,泉水镇村民朱某生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月5日,朱某生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02
4月4日,文明瑶族乡村民黄某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汝城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罚款2000元,并责令公开检讨。
03
4月4日,卢阳镇村民范某某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汝城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罚款2000元,并责令公开检讨。
04
4月4日,井坡镇村民朱某某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汝城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罚款1500元,并责令在村组值守点义务值守两天。
05
4月3日,延寿瑶族乡村民陈某某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汝城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罚款2000元,并责令公开检讨。
06
4月3日,三江口瑶族镇村民邓某扫墓祭祀中违规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邓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200元。
来源:南国郴州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何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