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4日讯(通讯员 陈斌)“谢谢听证员!谢谢检察官!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一定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黄某国在自我陈述时说。
听证会现场。
2021年12月17日,黄某国与朋友喝了两杯土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黄某国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88mg/100ml,血液中乙醇定量为105.90mg/100m1,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3月10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国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本着“少捕慎押慎诉”司法理念,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3月22日,该案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永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忠卫主持听证,并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国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的依据等情况。侦查人员对黄某国的社会调查情况、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进行了补充说明。经过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作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开展公开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本次听证会共对包括黄某国涉嫌危险驾驶案在内的6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检察官们严谨认真,用心用情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办快、办好、办出质量,听证员们积极参与、认真履职,彰显了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目标,实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陈斌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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