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7日讯(通讯员 岳翔)3月17日上午9点30分,临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罗某军犯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利用其担任临武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0700元,并伙同黄某、刘某芬贪污公款54000元。200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利用其担任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总经理、临武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承揽工程项目、竞拍国有公司企业办公楼资产、违规招收他人为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职工等环节,为相关工程老板、个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卢某春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72万元。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滥用其担任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违规招收罗某等12人为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职工,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43684.96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罗列举证了罗某军的犯罪事实,阐述了罗某军的成长经历以及逐步从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的沦陷历程,当庭发表了针对性极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罗某军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会直面自身的错误、正视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警示教育临武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这次廉政教育极为震撼,“身边人”“身边事”更能感同身受。庭审充分展示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立场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深刻领会到作为党员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只有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才是作为人民公仆的唯一正道,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忘初心;做经济上的清白人,清正廉洁;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心存敬畏。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岳翔
编辑:胡用梅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