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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郴州市城区禁养犬只名录》 听证会的公告
2021-12-29 17:32:39 字号:

关于召开《郴州市城区禁养犬只名录》 听证会的公告

为做好《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城区禁养犬只种类进行规定,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我局拟定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郴州市公安局715会议室举行郴州市城区禁养犬只名录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求

1.具有郴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在城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熟悉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之前到郴州市公安局(郴州市青年大道318号)204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并就听证内容附简要意见文字材料一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至电子邮箱:476605919@qq.com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联系人:亓玉娟,联系电话0735-2286112。

4.本次听证会公众代表名额确定为13名,公众代表由郴州市公安局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

5.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于2022年1月11日前通知本人。

6.本公告及听证《申请表》可登录郴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czga.czs.gov.cn/index.htm)进行下载。

二、注意事项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4.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摄像,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5.旁听代表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来源:郴州市公安局

编辑:章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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