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对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政府给予出资业主10万元/台的补助。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市制定了《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要求,在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征收拆迁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安全要求,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杂房车库)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出资业主1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万元/台。
按规定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持《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向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楼梯房加装电梯后,运行费用该怎么办呢?
郴州市住建局房产物业监督科科长曹毅表示,居民住宅小区楼梯房加装电梯后,将会把电梯纳入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公司将会把电梯运维费用算到物业费里,业主只需缴纳物业费即可,无需业主单独承担。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中,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纳入了物业公司公共性服务项目,电梯作为共用设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根据《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规定,物业公司需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电梯发生一般故障后,专业维修人员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而电梯运行费用则包括电梯运行电费、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内)、电梯年安全检测等,但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分摊电梯运行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与分摊。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