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1.桂阳县太和镇工商联党支部书记曹柏金醉驾问题。曹柏金于2020年4月10日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3月15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曹柏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1年9月,曹柏金被开除党籍。
2.桂阳县仁义镇党员刘城峰醉驾问题。刘城峰于2019年10月22日饮酒后驾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10月30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城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0年12月,刘城峰被开除党籍。
3.桂阳县欧阳海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积富酒驾问题。李积富于2020年8月2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积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洋市监督管理所所长肖四平酒驾问题。肖四平于2020年9月9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肖四平受到警告处分。
5.桂阳县四里镇卫生院六合分院医生李宁酒驾问题。李宁于2020年12月8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李宁受到警告处分。
6.桂阳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石长征酒驾问题。石长征于2021年4月20日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石长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桂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彭锋酒驾问题。彭锋于2020年9月12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彭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桂阳清风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