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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尾1500斤鱼苗放流永乐江
2021-11-03 17:29:15 字号:

红网时刻11月3日讯(通讯员 黄一揆)11月2日16时许,李某某、龙某某等5人将6000余尾鱼苗在安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附近群众见证下,投放进安仁县永乐江,这标志着安仁县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成功办理。

当天14时许,县检察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李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有关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磋商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等五人非法电鱼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给安仁县永乐江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经过磋商,最终达成由李某某等五人出资9000元购买鱼苗到安仁县永乐江放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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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永乐江放流现场,李某某等五人将购买的6000余尾1500斤鱼苗放流到永乐江。当事人和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对国家的禁渔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以后会吸取教训,不再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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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江是长江的三级支流,此次增殖放流是安仁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与涉案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一次有力实践,也是该院公益诉讼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新探索。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二平表示,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责令对受损的河流渔业资源以增放鱼苗的方式进行补偿恢复,并邀请当地群众、媒体见证,加强教育警示,加大普法宣传,有效彰显法律威严,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面”,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检察作为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落实。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黄一揆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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