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怀好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怀好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谭建上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建上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涛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江涛同志辞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社军同志为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华勋同志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雷改平同志为郴州市商务局局长;
张日清同志为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雷明辉同志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
李怀舟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 谊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 强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久辉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向英琳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晓东同志为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建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志卫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功员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邹军华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欧阳光军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雨林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可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小波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吴其龙同志的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陈一华同志的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熊 娟同志的郴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朱阳辉同志的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袁少雄同志的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湘惠同志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谷群辉同志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宜教同志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肖功员副检察长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肖功员副检察长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
欧阳光军同志辞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永庆同志辞去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雨林同志辞去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 可同志辞去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蒋小波同志辞去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福江同志辞去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元清同志辞去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 杰同志辞去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杰宏同志辞去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邹军华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贵军同志辞去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