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通讯员 罗柏华 彭辰辰)2021年10月26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合议庭依法对原湖南省安仁县龙海镇财政所副所长张建平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建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原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同时对涉案的9枚假公章依法予以没收。
张建平系原湖南省安仁县龙海镇财政所副所长,2020年4月底因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发而失联,5月底,他主动投案,2020年7月15日,张建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于次日主动到龙海镇财政所交代其所贪污公款事实,安仁县监察委员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17日至8月1日,张建平分4次向安仁县龙海镇财政所退缴款项共计66.75万元。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张建平利用负责龙海镇涉农资金整合专账、村账账务处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造附件、模仿相关人员签字、加盖私刻公章等手段,以虚列支出、少记收入等方式,在龙海镇涉农资金整合专账和龙海镇财政所村账上套取资金66.7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自建房屋、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张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党纪意识缺失,理想信念丧失,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少记收入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与之前所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建平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换来牢狱之灾,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罗柏华 彭辰辰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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