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人间蒸发、隐匿财产
转移财产......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
不少“机智”的老赖为对抗法院执行
想尽了一切办法
但是你有方法
法院有对策
本期又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金额高达2万余元
见到这两人提供有效线索
悬赏金等你来拿!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贺利华,男,1974年10月10日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辉小区6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741010735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亚非与被执行人贺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6)湘1002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标的为93150元的义务,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贺利华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以及其本人所在地,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与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805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5日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何名顺,男,197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68号大华天都3栋2613号,公民身份号码:432823197705133914。
被执行人郴州源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68号大华天都3栋26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4QU8KHX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源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何名顺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湘1002民初347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标的为215426元的义务,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郴州源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何名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十给与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805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北湖法院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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