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7日讯 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郴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7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程序,规范了地方标准实施,强化了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办法》是郴州市标准化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利郴州市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标准体系。
《办法》指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办法》明确,郴州市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而又符合郴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郴州市地方标准。
《办法》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但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服务规范、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办法》出台后,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和工作推动力度,进一步增加郴州地方标准有效供给,促进郴州标准体系日趋完备。为有效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目标,助力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章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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