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苏仙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小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0年至2021年,何小毛在宜章县、嘉禾县和苏仙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招投标、爆炸物品审批、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此外,何小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何小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郴州经济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李纪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园区企业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此外,李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李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3
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庆明等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0年,群众张某向嘉禾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申报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应当不予行政许可,但县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在收到县政府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执法督办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行政决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庆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李伟峰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郭庆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郭庆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李伟峰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04
苏仙区栖凤渡镇原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陈连牙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连牙违规收受个体老板赠送的香烟及现金,为其承包栖凤渡市场服务中心线路改造工程提供便利;2017年下半年,陈连牙近亲属新房装修,期间收受个体老板所送空调。此外,陈连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陈连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5
永兴县公安局拘留所民警许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5月,许翔在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期间,与辅警张华对永兴县碧塘工业园某公司危化品仓库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收受该公司香烟,不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2020年7月,永兴县公安局对张华作出辞退处理。2021年1月,许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失职失责,在行政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利用公权力,肆意妄为、索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全市营商环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的实施意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树牢“亲”“清”政商观念,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用铁的纪律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