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疫苗“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8月24日起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全面开展居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各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疫苗记录查验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详细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每日将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可先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再由居委会报至街道办),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班、各类考试以及展销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接受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参加。
四、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居(村)民,请携带身份证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1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诊疗资料,或身体健康检查等相关资料(复印1份交接种点),前往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立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开具。
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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