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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零售药店和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8-13 09:14:32 字号:

致全市零售药店和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市各零售药店和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预警前哨作用,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管理,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零售药店要落实员工健康管理、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员工上班要测量体温并记录,要着工作服、佩戴口罩,落实好防护措施;营业场所要保持空气通畅,要清洁消毒并记录。

二、加强进店人员防疫管理。零售药店应当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卡)和保持安全距离等提示。严格落实进店人员测温登记、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信息等防疫措施。对发热、健康码为红、黄码以及有高中风险地区出行史和接触史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向所在地社区、疾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控。零售药店必须使用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人员相关信息实时录入上报,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准确和可追溯;不得向发热和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销售“四类药品”。网络销售“四类药品”一律实行网订店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使用监测系统如实录入购药人信息,不得通过送餐、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四、依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律要求,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落实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广大市民前往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请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健康码(卡)和疫苗接种信息。购买“四类药品”时,请主动提供身份证和是否有疫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不要有任何隐瞒和遗漏,若因刻意隐瞒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会被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疗。

【温馨提示】: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同时,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生活!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章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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