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
为进一步加大郴州市打击传销力度,彻底铲除传销活动在郴州的生存土壤,从源头封堵传销的活动空间,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应对当前出租房屋内的人员立即进行身份核查,发现有可疑传销人员或传销活动的,及时向郴州市公安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且今后严禁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郴州市公安局110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市场监管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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