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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落实暑期防学生溺水若干硬性措施
2021-07-13 06:52:33 字号:

郴州市出台落实暑期防学生溺水若干硬性措施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党委:

为贯彻落实湖南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坚决遏制暑期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2021年7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特制定我市暑期防范学生溺水若干硬性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社会共管”的责任体系

1.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支书村(主任)长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属地管理具体责任;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孩子家长、警长(村辅警)为主体责任人,负监管责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指导、落实到位,负协同配合责任,共同构建县、乡、村防溺水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全面监管体系

2.完善教育监管体系。构建县长-局长-校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双向提醒报告体系: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提醒,每天一过问,每天一报告,每次一训诫,让学生天天受教育,让老师时时知动态。

3.完善属地监管体系。构建县长-乡长-村长-组长-警长-家长巡防、蹲守、劝阻、训戒体系,形成立体式防护网。

4.完善协同监管体系。各部门各履其职,防护到位,确保全覆盖、无隐患。

三、全面提升学生防溺水能力

5.学校要组织家长、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的考试。

6.学校要组织家长、学生观看省教育厅拍摄的《谨防溺水珍爱生命》防学生溺水的教育片、警示片。

7.学校尽可能地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技能培训。

8.家长、学生要与学校签订防溺水承诺书。

9.家长必须督促学生在暑假要写一篇防溺水的作文。

10.村支书(主任)负责组建防溺水巡守救援队伍,安排暑期防溺水值班巡逻。

四、全方位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护网

11.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各相关权属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容易发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全面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县、乡两级政府负责落实)。

12.危险区域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配好救生杆、绳圈或竹杆、木板等本地适用的防溺水救护工具(县、乡两级政府负责落实)。

13.村组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自行惩诫(村级组织落实)。

14.对村辅警、网格员、护林员、防汛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增加防学生溺水监管职能,定时排班,参加巡河巡湖巡塘巡坝巡渠任务(乡镇政府指导,村级组织落实,县、乡可增加津贴补助)。

15.在村口、塘边、河边设立固定盯守点,聘请专职人员盯守,由盯守员对每天进出的青少年儿童进行检查盘问,一旦发现有游泳迹象立即进行劝阻,并通知家长带走(县乡政府负责落实经费)。

16.设立举报电话(110,12345),举报一经核实,每次奖励100元,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兑现。

五、全力营造防溺水社会氛围

17.市县电视台每天必须播放防溺水的安全知识2次以上。

18.教育部门负责将《全体总动员 共同防溺水》挂图全面张贴至所有乡镇(街道)、集市、村(社区)、学校、班级及学生家里,全面加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提醒。

19.“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等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

20.学校“万师访万家”必须谈防溺水的要求。

21.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由干部、所有家长和学生参加的夜谈会、恳谈会,专讲防溺水的相关知识。

六、全神贯注盯牢重点

22.重点对象: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生性好动、自制力较弱等易发生溺水事故的人群。

23.重点时段:每日午后至傍晚。

24.重点水域:容易发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湖、塘坝、水库、沟渠、溪流、鱼塘、水坑等水域。

七、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

25.民政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并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暑期学生家庭探访和防溺水安全教育。

26.关工委要充分发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参加防溺水巡逻和宣讲。

27.妇联组织要督促和指导家长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28.共青团组织、村组干部、志愿者,要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防溺水自护教育,并通过各类关爱行动,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

29.驻村干部、乡村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一包一”联系学生,协助防范。

八、严督严查把问责挺在前面

30.凡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游泳的一律训诫,并报告学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31.家长监管责任不到位,放任自流的,一律公开检讨。

32.对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发现学生游泳不制止,履职不到位的,一律纳入党员评议和履职考核。

33.凡村组干部履职不到位的,一律扣发相应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生事故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34.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协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九、严格考评考核注重结果运用

35.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中共郴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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