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拟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公告如下:
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逾期未提出或申请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1年7月2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交警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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