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8日讯(通讯员 何云开 朱熙)“被告人邓某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县财政局干部邓某军涉嫌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9年、2020年两年之间,邓某军利用其担任县财政局税政法规股科员的职务便利,两次通过虚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支出审批表》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8.2万元。立案前,邓某军退缴了全部赃款,案发后,其主动到永兴县监察委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合议庭休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判处邓某军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其犯罪所得。
此次庭审通过同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干部、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共计5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查纠整改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何云开 朱熙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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