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4日讯(通讯员 李景权 崔瑾玥)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郴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提高文明交通水平,全面开展了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降低因机动车在人行斑马线处不礼让行人导致的交通事故。4月22日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来到升平路中段斑马线处,开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现场执法行动。
经过几年的宣传整治,大部分车辆能遵守交通规则,在斑马线处提前减速礼让行人。
上午10点35分左右,在升平路中段,行人正步行通过斑马线,一辆小货车经过时,并未减速礼让,被交警拦下。交警向该驾驶员出示了其驾驶车辆在斑马线处未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监控视频,并告知其违法事实及将面临的处罚。
交警现场拦下经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子,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面临相应处罚。
在现场观察了解到,经过几年的宣传整治,大部分车辆能遵守交通规则,在斑马线处提前减速礼让,行人过马路的安全感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车辆减速礼让意识不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民警何楚明表示,市城区电子警察均有抓拍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功能,目前已有燕泉路3处、国庆北路1处、苏仙北路1处、升平路1处共6处电子警察记录了抓拍数据,“今年六月底前,我们将建成8个新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地点初步定在郴江路、青年大道路段。”
目前,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郴州交警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政策解读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详细图解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违法代码:13560)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代码:13570)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二)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
(三)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四)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一)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
(二)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
(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李景权 崔瑾玥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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